法律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二章“商品房建设和交付使用”中第九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验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经营服务单位,应当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配套证明”的规定。
申报要件目录:项目投资计划文件、基础设施配套交费证明;项目1/500建筑总平面图;首层、地下层、标准层排水平面图、排水系统图、小区规划图、管线综合图(电子版);建筑住宅规划人口数及用水量标准。
受理核备制部门及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配套办公室配套部;
受理单位地址:南开区新产业园区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4号工业别墅202室、 咨询电话:85682083;
申报时间:建筑土建工程竣工6个月前。